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8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坚定不移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材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教材指由我校教师编写或供我校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是学校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高校教材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主动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系统呈现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重要成果,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全面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明确教材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围绕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学校教材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教材工作,落实国家教材工作相关政策。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处分别作为负责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和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教材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系)设立院系级教材委员会,接受学校教材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推动学院(系)教材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校院两级规划制度,两级规划应各有侧重,有效衔接。
第七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校级教材规划。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要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编选结合的方式科学开展教材规划工作,加强经典传承教材、中国系列教材和特色创新教材的规划建设。
第八条 各学院(系)根据校级规划教材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对现有学科专业教材体系进行整合优化,组织制定体现本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工作规划,系统推进学院(系)教材建设。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应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历史评价正面。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提升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加强优秀教材的国际推广,提升中国教材国际影响力。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合理引进、改编境外教材。
第十条 对于由学校组织建设的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育教学实际,熟悉人才培养规律,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 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完善教材修订制度,合理安排修订周期。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为教材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鼓励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组织团队编写教材。注重培养优秀教材编写人才,形成教材编写梯队,保证教材编写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由所在学院(系)教材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院(系)组织编写的教材,由学院(系)教材委员会组织审核。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主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对照本办法第三、第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重大专题教材建设备案制度。校院两级规划教材之外开展的重大专题教材建设,应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核。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策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通过”三种。
教材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材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审核、评议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分级负责、集体决策。
(一)选用申请
教研室或教学团队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提出教材选用建议目录,上报学院(系)教材委员会。
(二)学院(系)选用审核
学院(系)教材委员会组织本学科领域专家对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选用的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经集体审议后形成选用建议。学院(系)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结合专家审读意见,审议形成选用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
修订换版教材应重新进行选用审核。
(三)学校选用审核
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级教材选用审核专家组对各学院(系)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把关。教材选用审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并备案。学校党委对教材选用全面政治把关。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双一流”建设和考核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教材建设荣誉体系。从组织领导、评优荐优、管理服务等方面着手构建并完善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评北京市和全国优秀教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校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的重要成果。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研究、各级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与选用、教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依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三级听课制度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系)教材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等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教材(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数字材料,如教材的配套视频资源、图册等)选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4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材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2006学年校政字56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科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2016学年校政字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